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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包括哪些?

[日期:2011-07-03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"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":

  (一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

  (二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

  (三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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